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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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2017-04-28三水区开展农普镇、村表登记工作培训
  • 2017-04-28国务院农普办抽查组到我市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 2017-04-28佛山市顺利完成农业普查入户登记
  • 2017-04-07市农普办部署农普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 2017-04-05高明区《农普宣传折页》被评为全国三农普宣传优秀作品
  • 2017-03-21市农普办“三要求”部署普查数据审核工作
  • 2017-03-17三水区积极落实整改 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 2017-03-13佛山农普工作再部署 打好现场登记收官战
  • 2017-03-07三水区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检反馈会议
  • 2017-03-02省统计局杨骁婷副局长要求围绕“三个度”做好三农普现场登记
  • 2017-03-02佛山开展农业普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
  • 2017-02-21佛山市三农普PDA数据录入加快推进
  • 2017-01-19三水区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 2017-01-18佛山市召开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推进会
  • 2017-01-17市农普办检查指导各区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
  • 2017-01-17佛山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进展顺利
  • 2017-01-05佛山市领导参加农普现场登记活动
  • 2017-01-03全面查清三农家底 农业普查开始入户登记
  • 2017-01-12高明区“三到位”督查农普工作开展
  • 2017-01-12三水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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