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市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