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6-04-25  [打印]  [关闭]

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市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佛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14

 

附件:

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