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平均人口?计算人均指标时用哪个?
发表单位:市统计局 发表时间:2006-09-27  [打印]  [关闭]
  (1)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在观察某地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这类数据。

  (2)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3)平均人口是综合反映某一时期内的人口规模。从理论上讲,平均人口准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每天人口数相加,除以相应的日历天数。所取的时间间隔越小,平均人口数就越准确。但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不可能取得每天的人口数字。因此,日常统计所指平均人口则是在假设该时期人口数以均匀变动为前提下计算的平均人数近似值。

  若已知某一时期内若干时点的人口数,可按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平均人口:
  P=(P0/2+P1+¨¨¨+Pn-1+Pn/2)/n
  即:平均人口=(期初人口/2+中间各时点人口+期末人口/2)/时点数

  若只掌握期初期末人数,也可按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
  平均人口=(期初人口+期末人口)/2

  建国以来只按户籍口径进行人口统计,虽然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开始采用常住人口口径,但当时两种口径统计结果相差甚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北京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而且在逐年增加,致使两种不同口径统计的人口数差距也越来越大。由于这部分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常住人口也参与本市的生产与消费,并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确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人口控制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计算平均人口一般使用常住人口数更为合理,但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等日常统计中,目前仍按平均户籍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