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单位:市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5-07-14  [打印]  [关闭]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家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国家统计局主要公开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2003年以前的政府信息经整理后,将逐步予以公开。 

  二、信息分类   

  (一)机构职能  

  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   

  (二)规章文件 

  包括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审批与收费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   

  (四)处罚与复议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五)统计标准   

  包括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六)数据发布   

  包括年度和进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七)人事工作   

  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八)其他事项   

  三、编排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名称、发文字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索引号。   

  索引号构成如下:  

  (一)第1-3位字符为国家统计局机构代码。   

  (二)第4-6位字符为国家统计局各司级单位代码。以“A”字开头的代码单位为国家统计局行政单位,以“B”字开头的代码单位为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三)第7-14位字符为公开目录分类代码,目录分为4级,各为2位字符,共为8位字符。各级目录分类分别从“01”开始起编,至“99”截止。  

  (四)第15-20位字符为生成日期代码,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例:200701,表示20071月。统计数据类信息统一为“000000”。   

  (五)第21-24位字符为流水号代码,由“0001”开始从小到大由计算机根据信息公开的时间自动生成。   

  四、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国家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stats.gov.cn )、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中国统计资料馆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查询方式:   

  在中国统计信息网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数据查询:通过国家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  

  (2)受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月坛南街57号 

  (3)现场受理时间:  

  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10-68520066/68576320   

  (5)邮政编码:100826  

  (6)电子邮箱:info@stats.gov.cn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stats.gov.cn 。)下载,也可到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领取。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当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填写《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3.申请要求:  

  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方式:凡是网上申请的,均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凡是书面申请的,以信函方式答复。   

  5.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