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表单位:市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6-08-17  [打印]  [关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以201511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佛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最终调查人口20.0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7.2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2.32%。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743.06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719.43万人相比,五年间共增加23.63万人,增长3.28%,年平均增长率为0.65%。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户238.9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52.6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5人减少0.1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1.03万人,占53.97%;女性人口为342.03万人,占46.0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6.74微升为117.2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4.89万人,占12.77%;15-64岁人口为597.71万人,占80.44%;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46万人,占6.7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0.9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2.5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1.6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05.0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49.09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69.09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58.8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9469人上升为14142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9378人上升为20065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3613人下降为36214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0658人上升为21374人。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05.46万人,占94.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7.60万人,占5.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8.5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4.92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0.85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360.09万人,占48.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2.08万人,增长0.58%

 

 

  注释:

  ①为增强区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我市根据省要求,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④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111日零时。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⑥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