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8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发表单位:市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7-11-28  [打印]  [关闭]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0号 公布《2018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18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现予公布。